你买对了吗?
不论是从“盒马鲜生”“每日优鲜”中购买每日所需的蔬果食材,用“美团外卖”“饿了么”在饥肠辘辘时点选外卖,还是在“淘宝”“京东”中剁手血拼时……都常常会出现虚假产品,货不对板,缺斤少两,上当受骗等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。
买家秀和卖家秀之间的巨大反差就是其中之一。许多买家秀令人啼笑皆非,甚至出现了“卖家最想删除的买家秀”。
随着微信朋友圈的兴起,在微信朋友圈中售卖产品的微商,海外代购也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。但是不依托于平台的交易,仅依托于与商家的私聊转账进行购买,更加没有消费保障。卖家收了钱不发货,并拉黑对方的行为并不少见。
在疫情前期,口罩纷纷售空的情况。许多人通过各种方式,各种途径迫切地购买口罩。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,许多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,谎称自己有大量的口罩,并高价出售,诱使受害者上当受骗。
网购是当今越来越流行的购物方式。但也因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,交易平台的繁多,平台管理的不规范,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,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,而无法讨回公道。
因疫情的原因,“3•15”晚会延迟播出。但作为消费者,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,是可以随时动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。
在网购时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,我们该怎么去维权呢?
网络购物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。新修改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就对网购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做了如下规定:1.遭遇“超卖”可要求赔偿“超卖”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。消费者遭遇“超卖”时,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。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。
2.对商品不满意可7天无理由退货除定做的、鲜活易腐的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:交付的报纸、期刊外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
3.网购商品不合格可退货当购买到不合格商品时,消费者可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54条的规定要求退货,经营者也应当负责退货。
4.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商品不合格,消费者要求退货的,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末退货,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: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信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。
5.侵权店铺"失联”可找交易平台先行赔偿。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。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、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,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。平台赔付以后,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。
6.交“订金"不购买商品仍可退款。有些商家对部分商品采取了收取“订金”的促销方式,并约定如果买家不购买商品,订金不退。但《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》规定,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可设置订金不退的规定。也就是说,网购消费者预付订金,即使“双11"当天不支付尾款不购买该商品,即便约定了“订金” 不退.消费者仍有权请求经营者退回订金,而且可以向网络销售管理部门投诉商家的违规行为。
7.被商家欺诈,最低可获赔500元。新消法在原来退一赔一的基础上将赔偿額提高到了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,最低不少于500元。
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,我们可以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。若与商家拒绝协商,或协商失败。我们还有以下途径可以进行维权:
一、向交易平台投诉
各大交易平台都有自己投诉热线的客户服务部门,负责处理各种交易纠纷(异地处理需加拨区号)。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二、向工商部门投诉
投诉热线: 12315
三、向质检部门投诉
投诉热线: 12365.
四、向公安部门报案
当遇到网购诈骗,消费者应及时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,也可电话报警。
五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
在网购过程中,我们也应该注意:
一、购物时提前了解掌握各大电商以及各店铺的活动规则。面对“超低价”,科学理性消费。
二、选择可靠购物网站,慎入不明链接。
三、使用安全支付方式.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。
四、妥曾保管交易凭据,积极主动维权。
除此之外,我们也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,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权,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。但我们也同样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,合法合理的进行维权,不滥用权利。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,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。
构建良好规范的网络购物空间,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。